發表於 2014-05-27
政府「硬」起來了!容積獎勵總量將限縮
好房News記者馮牧群╱新北報導
新北市浮濫發放建築容積的亂象有望終結,按都市計畫法原規定,建商可於法定容積外增加的容積種類繁多,雖然個別增加容積定有上限,卻無總量累計上限管制,導致總容積失控,影響環境品質。修正施行細則後,都市計畫法將有獎勵容積上限,不再讓建商予取予求,造成環境負擔。
容積總量管制上路後,濫發獎勵容積的亂象將得以終結。(好房News記者陳韋帆攝影)
監察院曾糾正新北市指出,都市容積缺乏總量管控機制,各式獎勵容積的累加竟無上限規定,導致都市計畫法基準容積率制度名不符實,無法發揮成效等情,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督導不周。因此,新北市修正規定建築容積獎勵項目及額度,應創造環境效益、永續性並達成公共利益。
新北市城鄉發展局指出,新北市於都市計畫法施行細則規定,獎勵額度應依據各獎勵項目可創造的環境效益及永續性訂定,另外開發者應盡的義務應與獎勵加以區分,且獎勵不得重複計算,所以針對與綠建築重覆計算的開挖率獎勵、防災獎勵等,在新法上路後皆停止適用。
建商在基地申請綠建築、降低開挖率及防災退縮,大部分都是為了爭取建築容積獎勵,但基地提高容積後,不但沒因容積取得成本降低而調降房價,反倒仍依市價銷售,甚至開價更高。容積提高已對都市環境造成負荷,申請案件越多,負荷就越重,獎勵制度有必要全面檢討。
城鄉局補充,一定規模以上的大型基地,未來須達到銀級綠建築標準,讓取得綠建築成為建商的義務,另要求須設置1/2綠能屋頂,目的在於提升建築及都市環境永續。
高源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所長陳碧源認為,容積濫發的狀況在新開發區相對嚴重,開發商無上限取得容積獎勵後,區內公共設施並沒有相對應增加,不符合公共利益,此外,容積總量管制實施後,可能意味由政府做莊的容積銀行即將誕生。